法团字13-176
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启动2013年第二批心平贷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我院2013年第二批心平贷学金申请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心平贷学金”由段永平、刘昕校友捐赠设立,旨在培养青年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目前包括“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
“心平自立贷学金”:
1、资助对象:存在生活困难,或希望在经济上实现自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及硕士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硕士)。
2、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心平留学贷学金”:
1、资助对象:
(1)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在校期间参与国际交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即将毕业出国留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资助额度:
(1)出国时间在3个月之内的适用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出国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适用出国留学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用于支付出国交流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在读期间,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和出国留学项目各只能获得一次。
申请学生可登陆学校主页心平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相关文件,网址http://xinping.ruc.edu.cn。
二、申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无不诚实守信行为。
2、学习勤奋努力,高年级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年级前2/3,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一年级无成绩要求。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三、还款说明
1、贷学金不设固定还款时间,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每期还款金额不限。
2、本科生最迟应自在我校本科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硕士生最迟应自在我校硕士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博士生最迟应自在我校博士毕业之日起6年内还清。
3、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最迟应自离校之日起10年、8年和6年内还清。
4、学生在借用贷学金期间须支付使用费,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心平贷学金自借款日起至毕业后4年,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同时计算复利;毕业后第5年起至最后还款日,按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不计算复利。
四、申请流程
欲申请心平贷学金的同学,请下载填写如下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3、申请“心平留学贷学金”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以及出国留学期间的费用预算表。
4、个人简历(不超过1页纸)
5、个人成绩单(需盖章)
6、《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只需电子版)
《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申请表》《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须提交电子版,请于2012年11月15日11:00前发送至fxytwjz@163.com,邮件标题、附件文件名均为“XXX申请心平贷学金”。
以上所有文件的纸质版,请按顺序装订好,于2012年11月15日下午2:00-3:00交至明法607办公室。
注意事项:
1、提交的《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申请表》中,法定监护人一栏须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家长签字页可使用传真件);申请学生务必确保法定监护人知晓贷学金申请相关情况,一经发现签名伪造即取消申请资格。
2、根据学校安排,苏州研究院学生申请心平贷学金由苏州研究院相关部门负责;
3、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到位,以防耽误申请;
4、提交电子版时,请务必将申请表与汇总表同时填写与提交;
5、填写和打印申报文件一定要仔细查阅申请表填写说明。
联系人:邢姝 82509210
法学院团委
2013年11月8日
附件一:心平贷学金申请表(自立贷学金)
附件二:心平贷学金申请表(留学贷学金)
附件四: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
(编辑 魏渝萱)